岗位职责:
1.积极拥护党的领导,思想上要求进步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;
2.忠于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教学工作,有志于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,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安排;
3.具备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,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岗位要求:
1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与所教专业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;
2.能胜任相应学段的各年级教学;
3.有一定教学经历者优先;
4.取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评定的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或相当的荣誉,或曾在同层次学校担任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、学科组长、备课组长、年级组长等职务者优先。